1. 回饋計算區間:自2015年10月份起至2015年12月份止,每月點數消費額度達指定金額即可獲得對應娛樂代幣回饋。
  2. 回饋發送時間:回饋金幣將於11/5、12/5、1/5 前,分別依當月份具備黑鑽資格帳號,結算前一月份點數消費金額後發送回饋。
  3. 每月消費額度以及回饋比例如下:
單月消費點數 回饋比例
20萬點 3%
30萬點 5%
50萬點 8%


舉例.:小谷在2015年10月份於娛樂館點數消費共20萬點,同時在2015年11月份時具備戲谷黑鑽會員資格,則小谷符合3%回饋資格,共6000點(60萬娛樂代幣)的消費回饋,相關回饋將於11/5 20:00前發送。

  1. 回饋計算區間:自2015年1月起至2015年12月止,累計消費點數達指定額度即可獲得對應娛樂代幣回饋。
  2. 回饋發送時間:回饋金幣將於2016/1/10 20:00前,依當時具備黑鑽資格之帳號結算2015年度累計點數消費額度並發送娛樂代幣回饋。
  3. 年度消費額度以及回饋比例如下:
2015年度總消費點數 回饋比例
200萬點 3%
300萬點 5%
500萬點 8%


舉例:小谷在2015年總共於娛樂館點數消費300萬點,在2016年1月份時仍具備黑鑽會員資格,則小谷符合5%回饋資格,共15萬點(娛樂代幣1500萬)的消費回饋,相關獎勵將於2016/1/10 20:00前發送至玩家帳號。


注意事項:

  1. 本活動僅限當月具備黑鑽菁英帳號可獲得前一個月份消費回饋。
  2. 前一個月點數消費回饋獎勵將於當月份5號20:00前發送至當月份黑鑽會員帳號。
  3. 當您一參加本活動,即視為您已閱讀、了解並同意遵守戲谷對於本活動之相關規定、注意事項、兌獎規則及戲谷之公告等,絕無異議。
  4. 本活動期間內,戲谷有權隨時暫停、停辦、結束本活動,並依戲谷公告時程為之。  
  5. 本活動之得獎玩家將於本活動網頁公佈,戲谷無另外通知之義務,如戲谷另行發送簡訊通知得獎者,僅為提醒得獎者兌獎之用,亦非戲谷之義務。
  6. 本活動之參加者/得獎者應遵守戲谷使用者合約及娛樂館遊戲管理規範,如有違反,戲谷有權取消該得獎者之參加資格、得獎資格及獲獎之權利及資格,如獎項(包括實體或虛擬獎項)已發放者,戲谷得逕自取回虛擬獎項;如得獎者已收到獎項者,得獎者應立即返還予戲谷;如未於戲谷所示期限內返還獎項者,戲谷將依法追索之。 
    若得獎者使用遊戲程式、Bug或以不正當行為取得本活動之得獎資格,戲谷除將取消得獎資格及獲獎之權利及資格、依使用者合約及娛樂館遊戲管理規範處分外,並將依法追訴之;且不另外遞補得獎者。
    戲谷使用者合約戲谷娛樂館遊戲管理規範請按此
  7. 戲谷有權隨時修改及變更本活動之相關規定、注意事項、兌獎規則及戲谷之公告等。
  8. 戲谷「和信超媒體股份有限公司戲谷分公司」之員工及其二親等親屬,不得參加本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