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本活動參加與得獎通知:
1) 當您取得參加本活動之資格,進入本活動網頁進行兌獎時,視為您已閱讀並了解本活動之兌獎規則、注意事項,及戲谷關於本活動之其他公告,並同意遵行之,絕無異議。
2) 當您完成紅利兌換活動,請回到紅利積點查詢頁面,點選「兌換獎品明細」,查詢您的兌換紀錄,則視為您已接獲本活動兌獎之通知,如戲谷之後另行發送簡訊通知您,僅為提醒之用,並非戲谷之義務 |
2. |
實體獎項寄送區域限制:實體獎項寄送地區僅限台灣本島,不包含金門、馬祖、澎湖、蘭嶼等離島,如您所指定之獎項寄送地位於台灣本島以外地區,應依戲谷之指定方式先行支付寄送費用予戲谷,否則,視為得獎者拋棄兌獎權利及資格。 |
3. |
兌獎期限及方式:
超過該期限未依戲谷之規定流程並傳真或寄回領獎確認單者(以郵戳日期為憑),視同放棄兌獎權利及資格。獲得本活動實體獎項之得獎者,請按此下載領獎確認單並於填寫完成後,以下列方式寄回戲谷: 實體獎項累計價值未超過新台幣1,000元(含)者,僅需得獎帳號申請註冊人本人填寫領獎確認單,並寄回/傳真(02-26572525)至客服中心;如超過新台幣1,000元者,請您將領獎確認單利用郵寄方式寄到:114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407巷22號8樓 和信超媒體股份有限公司戲谷分公司客服中心 收。領獎確認單請按此下載>> |
4. |
實體獎項扣稅之計算:
1)若兌換之實體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20,000者,戲谷將依法預先扣取 10%。
2)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於一課稅年度內在台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未滿183天之大陸地區人民,對於所獲實體獎項全額扣取20%。 |
5. |
本活動獎項採購流程中,如因廠商有缺貨、停產等原因,無法寄發網頁公告之獎項者,戲谷保留兌發等值獎項予您之權利。網頁商品樣式(圖)僅供參考,依實際贈送為準,但得獎者不得要求更換獎項。 |
6. |
經查,如您於活動時間內,有違反戲谷使用者合約或娛樂館遊戲管理規範者,戲谷有權取消您的兌獎權利及資格,獎項已發放者,戲谷得逕自取回;如您已收到獎項者,應立即返還予戲谷;如未於戲谷所示期限內返還獎項者,戲谷將依法追索之。戲谷娛樂館遊戲管理規範請按此>> |
7. |
戲谷保留修改本活動之活動辦法、兌獎方式、規則及相關重要事項之權利,本活動參加人絕無異議。 |
8. |
戲谷「和信超媒體股份有限公司戲谷分公司」之員工及其二親等之親屬,不得參加本活動。 |
9. |
本活動之紅利實體獎項,相同商品同一身分證字號僅得兌換一次。 |
10. |
其他有關紅利積點之使用說明請按此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