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1). |
在戲谷娛樂館利用銀行、購物館機制或是拉霸館兌換櫃台造成遊戲金幣不正常或不正當流向者,經發現,系統得逕行取回所有不正常或不正當流向之虛擬金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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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2). |
使用者帳號可以填寫檢舉作弊回報單,檢舉遊戲行為不當的使用者帳號,但必須等待遊戲管理員查證屬實後,才能決定是否構成作弊行為予以懲罰,檢舉者不可在事實真相未查明前要求戲谷娛樂館立即懲罰該使用者帳號。
凡在遊戲中不知情的狀況下被其他使用者帳號以非正當的遊戲方式騙取遊戲金幣,須立即回報遊戲管理員進行處理,回報內容應含廳名、桌號、同桌者戲谷號碼以及作弊方式,有越詳細的回報遊戲管理員越能快速處理,敬請回報玩家儘量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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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3). |
使用非法儲值序號。
戲谷在此建議大家不要購買來路不明的遊戲序號,因為有可能會買到他人盜刷而購買的遊戲儲值序號,此時,戲谷將暫停使用該序號之使用者帳號使用戲谷娛樂館全部遊戲之權限,等該使用者帳號完成付款動作後再予以復權。
此外,該序號的使用者須自行負擔信用卡盜刷的相關法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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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4). |
曾有過暫停遊戲權限紀錄之使用者帳號,不得申請成立戲谷娛樂館公會組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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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5). |
新申請或修改的遊戲暱稱,若含有不雅文字、無法辨識之文字或符號、蓄意攻擊他人之言詞、具商業行為之暱稱或容易造成誤認成戲谷娛樂館遊戲管理員或工作人員者,經遊戲管理員發現並於遊戲中告知使用者帳號後,將強制修改使用者暱稱為戲谷號碼,使用者帳號可免費向遊戲管理員申請變更暱稱一次。
舉例說明:如使用者帳號的暱稱中含有罵人的文字、宏�痋B戲谷、管理者、官方、GM、GIGA、和信、客服、Funtown等字眼,若被遊戲管理員發現將予以變更暱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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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6). |
若使用者帳號會造成戲谷娛樂館任一款遊戲不正常運作,戲谷有權暫停該使用者帳號使用戲谷娛樂館全部遊戲之權利七天,並得連續處分,直至恢復正常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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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7). |
使用者帳號若要詢問虛擬贈品(包含金幣、勳章、衣服、衣櫃及遊戲內各種虛擬物品)或實體獎品之獲獎事宜,須於頒布該獎項後兩週內向遊戲管理員提出查詢申請,否則戲谷有權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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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8). |
所有參與或協助違反本規範行為之使用者帳號,戲谷將以處分其所協助或參與之使用者帳號之相同規定處分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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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9). |
在新款遊戲開放測試期間如果有作弊之事實,遊戲管理員將通知之,系統將會把該使用者帳號於被停權當時遊戲伺服器中紀錄之該款遊戲總遊戲戰績歸零,同時終止該款遊戲服務,並暫停該使用者帳號於戲谷娛樂館使用全部遊戲之權限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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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10). |
若使用者帳號於PDA發送下列內容,經收到訊息之當事人帳號檢舉後,將發送此訊息者暫停使用者帳號娛樂館全館遊戲暫停傳送 PDA 權限三天。
| A: |
使用者帳號對其他使用者帳號 24 小時內(從第一則起算)發送五則(含)以上謾罵或攻詰訊息者。但若是雙方有對罵之情況或是檢舉者有挑釁之對話,被檢舉者將不受罰。 |
| B: |
違反任何法律規定或公序良俗者。 |
| C: |
包含任何毀謗他人、性騷擾、種族歧視,或對孩童有不良影響的內容。 |
| D: |
傳送內容包含無意義訊息、垃圾訊息、廣告訊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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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11). |
若使用者於遊戲桌內或使用其他任何戲谷平台上的通訊功能,公佈或暗示自己或他人的牌型,將暫停該使用者帳號於該款遊戲之使用權限七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