戲谷將於2006年實施紅利積點回饋服務,請於使用前先閱讀以下說明。
◎ 什麼是紅利積點 ?
戲谷為了回饋玩家的長期支持,額外發送紅利積點點數,讓您享有免費兌換商品的優惠呦 (玩家不需要另外支付費用購買紅利點數)。
◎ 如何累積紅利積點
*固定發放-消費贈送之紅利積點:次月1日發送上個月之紅利積點(自2006年1月1日開始),您所「消費」的戲谷點數每30點可兌換1紅利積點,累積點數未滿30點將不予計算(即小數點無條件捨去)。累積項目包含點數轉包月、計時扣點、點數換遊戲幣、點數購買虛擬商品。簡稱為「消費型紅利積點」。
(優惠活動:2006/1/1 ∼ 2006/3/31 活動期間,所消費點數享有紅利積點三倍送優惠)?
- 約定發放-非消費(活動/比賽/遊戲包)贈送之紅利積點:參加特定活動或比賽,就有機會拿到加倍紅利,並於活動結束後依照網頁說明獲得積點。簡稱為「非消費型紅利積點」。購買戲谷商品贈送之紅利積點(如:麻將館生日快樂包)亦視為「非消費型紅利積點」。
◎ 紅利積點有效期限 & 兌換順序
消費型紅利積點,每一點紅利積點都必須於發放日2年內兌換完畢呦~
非消費型紅利積點,每一點紅利積點都必須於發放日1年內兌換完畢。
消費越多,累積就越多,好康優惠就多更多。加油!
◎ 兌換時將從獲得時間較長的「紅利積點」開始扣除,若時間點相同將先扣除「消費型紅利積點」(以月為單位,同月份內獲得之紅利積點將視為同時間獲得)。
* 舉例說明:
小明在2006年2月1日拿到消費型紅利積點100點跟非消費型紅利積點200點後,於2006年3月10日兌換250點商品。將先扣除小明的「消費型紅利積點100點」後,再扣「非消費型紅利積點150點」。等到2007年2月1日的時候,未兌換的「非消費型紅利積點50點」就會視為過期無法兌換呦。
◎ 紅利積點累積僅限同一帳號;不同帳號不可合併計算;亦不能將自己的紅利積點贈送他人。
◎ 戲谷紅利積點兌換商品服務,視同於活動贈送商品,因此商品兌換人即為領獎人;兌換商品後不得要求更換商品、折換現金、或退紅利點數。若兌換為實體商品,請於 3 週內把"領獎確認單"傳真或郵遞寄回戲谷客服中心,逾期視同放棄兌換。
◎ 扣繳說明
* 消費型紅利積點:免扣繳。視為銷售優惠,不額外扣稅。
*非消費型紅利積點:應扣繳。視為中獎所得,會列於明年度扣繳憑單中。單筆商品兌換中,只要有使用非消費型紅利積點,就會於查詢頁顯示「應扣繳」。
◎ 扣稅規定: 依政府規定,中獎獎品價值金額在NT$1,001以上者,本公司將於年終時,寄發所得扣繳憑單予領獎人。 若贈送之商品價值金額若超過 20000(含)元,本國人(台灣)需自行負擔 10% 稅款。若非本國人則不論兌換商品金額多寡,皆必須要支付20%稅款。若單筆商品有使用「消費型紅利積點及非消費型紅利積點」時,報稅金額將依商品價值照兌換比例呈報。
*舉例說明:
本國人小明有消費型紅利積點1000點跟非消費型紅利積點2000點,兌換3000點的戲谷娃娃。但是戲谷娃娃實際價值2800元,則小明的扣繳憑單將會寫 2800*(2000/3000)=1867元
◎ 寄回單據及文件: 繳納稅款完成後,請填妥收據三聯單、連同繳款證明影本、身分證影本一併寄到本公司,本公司收到上述資料後才會進行寄送流程,且兌換者將於明年收到所得扣繳憑單。?
◎ 每日限制連續兌換累積最高上限為紅利積點 133330 點,若超過將無法進行兌換,必須等隔日才能再進行商品兌換。
◎ 所有兌換商品、獎項寄送地址限台灣地區,不包含金門、馬祖等離島。
戲谷保有隨時變更、修改、終止本活動/服務/辦法之權利,會員不得因此向戲谷主張任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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