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廳介紹

區廳 麻將館 聚寶區
吉祥/如意廳 聚寶廳
遊戲底台 底500 台200 底3000 台1000
品級限制 不限 不限
金幣限制 7,000金幣可入、200金幣踢出 80,000金幣可入、5,000金幣踢出
違規記點 違規記點1點(含)以上無法進入
玩法 配桌,3秒,特殊滿台,寶牌3台財神廟 配桌,3秒,特殊滿台,寶牌5台財神廟
遊戲區抽成 抽取贏家15%手續費(發達通抽8%)
其他

1. 當週本區斷線5次以上不可進入

2. 每週二06:00~12:00系統維修時間(05:40起無法入廳、停止配桌)

3. 贏家的積分為2倍!

4. 此表僅供參考,實際設定以遊戲內設定為準

5. 麻將館任務部份僅限於聚寶區內進行

★ 虛寶造型以遊戲內顯示為準

注意事項適用於 戲谷 金豬報喜財神到 之所有活動

  1. 當您一參加本活動,即視為您已閱讀、了解並同意遵守戲谷對於本活動之相關規定、注意事項、兌獎規則及戲谷關於本遊戲或本活動之其他公告,並同意遵行之,絕無異議。
  2. 本活動獎勵(包括但不限於虛擬物品、道具或遊戲幣)發送若有不符,戲谷得逕行回收調整後重新發送。
  3. 本活動各遊戲區設定皆以遊戲內設定為主,活動時間依活動網站公告為主。
  4. 戲谷有權隨時修改及變更本活動之相關規定(包含暫停、停辦、結束本活動,並依戲谷公告時程為之)、注意事項、兌獎規則及戲谷之公告等。
  5. 本遊戲獎項採購流程中,如因廠商有缺貨、停產等原因,無法寄發網頁公告之獎項者,戲谷保留換發等值獎項予得獎者之權利;另因獎項會因實價變動(黃金、銀、珍珠),故將以購買當時價格及款式為準。
  6. 實體獎項寄送區域限制:實體獎項寄送地區僅限台灣本島,不包含金門、馬祖、澎湖、蘭嶼等離島,如得獎者所指定之獎項寄送地位於台灣本島以外地區,得獎者應 依戲谷之指定方式先行支付寄送費用予戲谷,否則,視為得獎者拋棄兌獎權利及資格。
  7. 實體大獎得獎名單將於2019/02/26前公佈於本活動網頁。得獎者請按此下載領獎確認單並於填寫完成後,利用郵寄方式寄到:114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407巷22號8樓「和信超媒體股份有限公司戲谷分公司客服中心」收。
  8. 本活動實體獎項領獎期限為2019/03/05。超過領獎期限未領獎者,視同放棄領獎資格。
  9. 本活動獎項圖示僅供參考,規格外觀以實際出貨為主。
  10. 本活動實體獎項扣稅之計算:如得獎人獲得實體獎項者,依「所得稅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
    (1). 得獎人所獲實體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20,000者,戲谷將依法預先扣取10℅。
    (2).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於一課稅年度內在台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未滿183天之大陸地區人民,對於所獲實體獎項全額扣取20%。
    (3). 納稅義務人有下列各類所得者,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依規定之扣繳率或扣繳辦法(由財政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扣取稅款,並依規定繳納之。
  11. 若玩家獲得新台幣獎項,均可選擇依1:100等值兌換麻將金幣/娛樂代幣(無須寄回領獎確認單)。若玩家選擇金幣獎項,請於得獎名單公佈後隔週四下午6點前主動向客服人員登記。
  12. 本活動戲谷不提供查詢功能,故請玩家自行記錄戰績。
  13. 當您完成本活動網頁將出現遊戲結果,即視為您已接獲本活動獲獎與否及兌獎之通知;本活動虛擬獎項將於各指定時間前發送至得獎玩家帳號,得獎名單不另行公告。如戲谷之後另行發送簡訊通知得獎者,僅為提醒得獎者兌獎之用,並非戲谷之義務。
  14. 戲谷「和信超媒體股份有限公司戲谷分公司」之員工及其二親等之親屬,不得參加本活動。
  15. 本活動之參加者/得獎者應遵守戲谷使用者合約及娛樂館遊戲管理規範,如有違反,戲谷有權取消該得獎者之參加資格、得獎資格及獲獎之權利及 資格,如獎項(包括實體或虛擬獎項)已發放者,戲谷得逕自取回虛擬獎項;如得獎者已收到獎項者,得獎者應立即返還予戲谷;如未於戲谷所示期限內返還獎項 者,戲谷將依法追索之。若得獎者使用遊戲程式、Bug或以不正當行為取得本活動之得獎資格,戲谷除將取消得獎資格及獲獎之權利及資格、依使用者合約及娛樂 館遊戲管理規範處分外,並將依法追訴之;且不另外遞補得獎者。
    戲谷使用者合約戲谷娛樂館遊戲管理規範 請按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