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仔細閱讀以下注意事項後,再確認申請,以保障您的權益
如果你對這些條款有任何疑問,可以詢問我們的客服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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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您了解您於戲谷娛樂館註冊成為付費會員後,可使用戲谷娛樂館服務。當您使用戲谷娛樂館服務時即表示同意接受戲谷娛樂館之會員規範及所有注意事項之拘束,並須遵守當地之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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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約人第三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甲方」)係利用網路提供線上遊戲之人,茲因戲谷娛樂館線上遊戲(以下稱「戲谷娛樂館」)服務提供事宜,與使用戲谷娛樂館之人(以下稱「乙方」)訂立本線上遊戲服務提供契約
(以下稱「本契約」),雙方合意訂定條款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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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定義
以下之名詞定義適用於本使用者合約與各項管理規範:
一、 |
遊戲網站:係指由甲方為提供戲谷娛樂館服務所建置之網站。 |
二、 |
戲谷娛樂館:係指甲方於遊戲網站內標示為「CASUAL GAME」或「戲谷娛樂館」所含線上遊戲之統稱。 |
三、 |
儲值:係指乙方利用甲方所提供之付費方式向甲方購買一定期間內使用戲谷娛樂館之次數或時數。 |
四、 |
點數:係指乙方利用甲方所提供之付費方式,所換取作為支付甲方服務對價之單位。 |
五、 |
線上遊戲:係指乙方以其設備透過網路傳輸的方式,於戲谷娛樂館內始得操作、
進行之電腦遊戲軟體。 |
六、 |
月費制:係指乙方按月繳納該月之線上遊戲費用。 |
七、 |
時數制:係指乙方登入戲谷娛樂館廳的時候,從乙方的帳號中立即扣點,每一次扣點可使用一定時間進行遊戲。若乙方帳號剩餘點數不足基本扣點點數,則無法進入遊戲。 |
八、 |
暫停遊戲權限處分:係指以限制登入戲谷娛樂館、刪除帳號、扣除點數、扣除一定幅度之遊戲戰績、虛擬物品及刪除角色等方式暫時或永久禁止乙方使用戲谷娛樂館。 |
九、 |
程式漏洞(BUG):非甲方設計遊戲程式時所預見或規劃之遊戲呈現方式、操作模式或所表現之遊戲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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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外掛程式:除甲方提供之線上遊戲程式與乙方電腦設備之作業系統程式、輔助作
業系統運作之相關程式、連接網際網路所需之必要程式外,非甲方所提供用以影響甲方線上遊戲程式運作或影響封包傳輸之程式。 |
十一、 |
遊戲管理員(Game Master):由甲方所聘僱,擔任維護遊戲進行之順暢、公平與提供遊戲操作問題解答或其他客戶服務相關事項之人員。 |
十二、 |
封包傳輸:資料在網路上傳輸時,需分割為數個區塊,每一個封包內含部份傳輸資料與表頭資料、封包型態、送件者與收件者的位址等資料。封包首先會傳送到閘道電腦,閘道閱讀目的位址後,將封包傳送到鄰近閘道,如此反覆進行,直到一閘道認得封包所屬的電腦,將該封包直接送達目的位址。 |
十三、 |
遊戲戰績:乙方於戲谷娛樂館與其他使用者競技下之成果(包括積分、虛擬金幣與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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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
禁言處分:係指暫停乙方於戲谷娛樂館中一定時間之遊戲內輸入文字顯示之權利。 |
十五、 |
暱稱:係指乙方於戲谷娛樂館中自行設定的角色名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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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務簡介
戲谷娛樂館係透過網際網路提供乙方線上遊戲之娛樂服務。乙方必須自行配備上網所需之各項電腦設備,以及負擔接上網際網路之費用及電話費用。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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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戲谷娛樂館所提供之各項服務,請乙方於註冊時提供完整詳實且符合
真實之個人資料,乙方所登錄之資料事後有變更時,應隨時於線上更新之。 |
B. |
乙方提供之個人資料若有填寫不實,或原所登錄之資料已不符合真實而未更新,或有任何誤導之嫌,甲方保留隨時終止乙方使用各項服務之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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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帳號與密碼之使用
A. |
乙方同意本合約並完成本遊戲服務之申請後,甲方即核發一組帳號及密
碼,該組帳號一經設定即不得變更,且僅供乙方使用。 |
B. |
乙方取得之密碼得於甲方之遊戲網頁上進行變更。甲方人員 (含客服人員、
遊戲管理員) 不得主動詢問乙方之密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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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資料保密原則
為維護乙方自身權益,乙方同意不將帳號與密碼洩露或提供予第三人知悉,或出借或轉讓第三人使用;若有違反,乙方應自行負擔因此所生之相關風險與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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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個人資料保障
對於乙方所登錄或留存之個人資料,除下列情況外,甲方同意在未獲得乙方同意以前,不對外揭露乙方之姓名、地址、電子郵件地址及其他依法受保護之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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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基於法律之規定。
B. 受司法機關或其他有權機關之要求。
C. 為保障甲方之財產或其他合法權益。
D. 在緊急情況下為維護其他乙方或第三人之人身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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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服務之停止與更改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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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得停止或中斷提供服務:
(1) 發生突發性之電子通信設備故障時。
(2) 由於戲谷娛樂館所申請之電子通信服務不論任何原因被停止,無法提供服務時。
(3) 由於天災、地變等不可抗力之因素致使無法提供服務時。 |
B. |
乙方應瞭解並同意,戲谷娛樂館可能因甲方、其他協力廠商或相關電信業者網路系統軟硬體設備之故障或失靈、阻礙而全部或一部中斷、暫時無法使用、遲延、或造成資料傳輸或儲存上之錯誤、或遭第三人侵入系統篡改或偽造變造資料等,乙方不得因此而要求任何補償或賠償。 |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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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在各遊戲首頁上有遊戲收費制度的詳細說明,該制度及說明亦為使用者合約的一部分。所有的費用是以新台幣為單位,所有的費用採取預付並且無法退費。乙方同意接受本合約後,即表示授權甲方依照收費制度從乙方的帳號中自動扣取點數。若乙方帳號無足額點數可供扣取,甲方得暫停乙方的帳號之使用直至乙方儲值足額點數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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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服務之終止
乙方之下列行為,即屬違反本合約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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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以甲方或類似甲方之名義進行本遊戲。
B. 利用任何系統或工具對遊戲惡意破壞或修改。
C. 甲方發現乙方所填的個人資料是不實的。
D. 乙方的言論或行為違背各遊戲所公佈的管理原則與系統公告。
E. 利用遊戲之程式漏洞(BUG)進行遊戲。
F. 於遊戲進行中以任何方式阻礙第三人進行遊戲。
G. 以違反公平合理之方式或手段進行遊戲者。
H. 其他違背法律、命令之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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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乙方的違約行為,甲方得片面終止或解除本合約,並依各管理規範採下列方式予以處分,甲方得逕自沒收乙方尚未使用的預付款項(點數)作為懲罰性違約金:
A. |
暫停遊戲權限(即乙方的帳號將無法進行遊戲):視違規輕重給予3~20天不等之暫停遊戲權限處份,若有重大違規者,給予
永久停權之處份(即該帳號永遠無法再進行遊戲) 。 |
B. |
刪除帳號。 |
C. |
降低遊戲內一定幅度的總遊戲戰績或虛擬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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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風險承擔
乙方同意使用戲谷娛樂館各項服務係基於乙方的個人意願,並同意自負任何風險,包括因為自戲谷娛樂館下載資料或圖片,或自戲谷娛樂館服務中獲得之資料導致乙方的電腦系統損壞,或是發生任何資料流失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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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擔保責任免除
甲方就各項服務,不負任何明示或默示之擔保責任。甲方不保證各項服務之穩定、安全、無誤、及不中斷。乙方明示承擔使用本服務之所有風險及可能致生之任何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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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智慧財產權
戲谷娛樂館網站上之所有著作及資料,其著作權、專利權、商標、營業秘密、其他智慧財產權、所有權或其他權利,均為甲方或其權利人所有,除事先經甲方或其權利人之合法授權外,乙方不得擅自重製、傳輸、改作、編輯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基於任何目的加以使用,否則應負所有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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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遵守中華民國法令
乙方必須遵守使用本軟體/遊戲服務的所有相關中華民國法令。若乙方的行為違反本合約或其他法令,乙方同意甲方得隨時停止帳號使用權或清除帳號,及停止提供戲谷娛樂館服務。乙方在違反法律規定之情事,應自負法律責任。
A. |
乙方承諾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規及一切國際網際網路規定與慣例。若使用
戲谷娛樂館台灣地區以外之網站,同意遵守各該網站當地之法令及網路慣例。 |
B. |
乙方同意並保證不公布或傳送任何毀謗、不實、威脅、不雅、猥褻、不 法、攻擊性、毀謗性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的文字,圖片或任何形式的檔
案於戲谷娛樂館的相關網站上。 |
C. |
乙方同意不會於戲谷娛樂館的相關網站上從事廣告或販賣商品行為。 |
D. |
乙方同意避免在公眾討論區討論私人事務,發表文章時,應尊重他人的權益及隱私
權及其他合法權益。 |
E. |
乙方同意必須充份尊重著作權,禁止發表侵害他人各項智慧財產權之文 字、圖片或任何形式的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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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刪除過期帳號與點數
A. |
乙方帳號內已儲值之點數,於超過有限期限後,甲方得不定期刪除該帳號之點數。(『序號使用之有效期限』請參閱戲谷時數卡上之標示說明,若
卡上沒有標示者,請參照戲谷時數卡使用規範聲明網頁第三條 ) |
B. |
乙方帳號超過一年(含)未登入戲谷娛樂館者,甲方得不定期刪除該帳號。 |
C. |
甲方得不定期提供免費戲谷娛樂館的免費試玩區,若乙方於超過甲方限定之試玩期間仍未儲值點數或未以其他方式付費者,甲方得終止對乙方的服
務並刪除該使用者帳號。 |
D. |
甲方實施本條各項刪除點數或帳號行為前,均將在各遊戲網頁公告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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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計費標準
A. |
戲谷娛樂館之各項費用收費標準詳如費率表(請詳閱戲谷娛樂館各遊戲網頁) |
B. |
費率如有調整時,應自調整生效日起按新費率計收,惟乙方以預付儲值使 用本遊戲,
其已預付之儲值點數或有效期限不因新費率調整而減少或縮短。 |
C. |
費率調整時,甲方應於調整生效日起三日前於戲谷娛樂館各遊戲網站、遊戲進行中或遊戲起始畫面公告,並以電子郵件通知乙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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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電磁記錄
乙方於戲谷娛樂館操作遊戲所留存之電磁記錄與戲谷娛樂館其他之電磁記錄均屬甲方專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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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遊戲管理規則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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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遊戲進行之秩序,甲方得訂立合理公平之遊戲管理規範或遊戲規
則,乙方應遵守甲方公告之遊戲管理規範或遊戲規則。 |
B. |
遊戲管理規範視為本契約之一部份,與本契約具有相同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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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免費遊戲
若甲方免費提供戲谷娛樂館遊戲,且乙方除負擔網際網路連線費用及配備上網所需之費用外,未支付甲方遊戲費用時,甲方無須負擔任何違約之損害賠償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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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送達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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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合約所有事項之通知,乙方同意甲方以乙方登錄的電子郵件地址為送達。 |
B. |
前項電子郵件地址變更,乙方應即通知甲方,並同意改依變更後之電子郵件地址為送達。 |
C. |
甲方依本條電子郵件地址所為之通知發出後,經通常之傳遞期間,即推定為已送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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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補償原則
因特定事由,甲方同意補償乙方者,其相關細節由甲方另訂之。
(詳見「戲谷娛樂館補償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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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乙方規範之修改
甲方保留隨時修改本合約或相關規範、遊戲規則之權利,並在未來如有任何修改時,甲方將於各遊戲首頁公告之,並以電子報方式通知乙方。如果乙方不同意修改的內容,乙方須立即停止使用戲谷娛樂館之各項服務。如果乙方繼續使用戲谷娛樂館之各項服務,則視為乙方已同意
並接受本合約或相關規範、遊戲規則增訂或修改內容之拘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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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個別條款之效力
本同意書所定之任何乙方條款之全部或一部無效時,不影響其他條款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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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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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約與相關遊戲管理規範、遊戲規則之解釋及適用、以及乙方因使用本
服務而與甲方間所生之權利義務關係,雙方同意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
B. |
因本合約所生糾紛,若有訴訟必要,雙方合意以台北士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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