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戲谷將於2006年實施紅利積點回饋服務,請於使用前先閱讀以下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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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紅利積點 ?
戲谷為了回饋玩家的長期支持,額外發送紅利點數,不需要另外支付費用購買紅利點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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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累積紅利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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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發放-消費贈送之紅利積點:每月1日發放(自2006年1月1日起),您所消耗的戲谷點數每30點可兌換1紅利積點,累積點數未滿30點將不予計算。累積項目包含點數轉包月、計時扣點、點數換遊戲幣、點數購買虛擬商品。簡稱為「消費紅利積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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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定發放-非消費(活動/比賽/遊戲包)贈送之紅利積點:參加特定活動或比賽,有機會拿到加倍紅利,並於活動結束後依照網頁說明獲得積點。簡稱為「非消費紅利積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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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利積點有效期限 & 兌換順序
每一點紅利積點,都必須於發放日兩年內兌換完畢呦~
消費越多,累積就越多,好康優惠就多更多。加油!加油!
兌換時將從獲得時間較長的「紅利積點」開始扣除,若時間點相同將先扣除「消費紅利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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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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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在2006年2月1日拿到消費紅利積點100點跟非消費紅利積點200點後,於2006年3月10日兌換250點商品。將先扣除小明的「消費紅利積點」後,再扣「非消費紅利積點150點」。等到2008年2月1日的時後,未兌換的「非消費紅利積點50點」就會視為過期無法兌換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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戲谷紅利積點兌換商品服務,視同於活動贈送商品,因此商品兌換人即為領獎人;兌換商品後不得要求更換商品、折換現金、或退紅利點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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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規定,兌換商品價值金額若超過 13333(含)元,本國人(台灣)需自行負擔 15% 稅款。若非本國人則不論兌換商品金額多寡,皆必須要支付20%稅款。
繳納稅款完成、身分證影本、收據三聯單後,戲谷才會進行寄送流程,且非消費紅利積點兌換將於明年寄發所得扣繳憑單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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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限制連續兌換累積最高上限為紅利積點 133330 點,若超過將無法進行兌換,必須等隔日才能再進行商品兌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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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繳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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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紅利積點:免扣繳。視為銷售優惠,不額外扣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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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消費紅利積點:應扣繳。視為中獎所得,會列於明年度扣繳憑單中。單筆商品兌換中,只要有使用非消費紅利積點,就會於查詢頁顯示「應扣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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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兌換商品、獎項寄送地址限台灣地區,不包含金門、馬祖等離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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戲谷保有隨時變更、修改、終止本活動/服務/辦法之權利,會員不得因此向戲谷主張任何權益。 |